住宿条款

仅适用于相铁FRESA INN 首尔明洞。
点击 此处 查看日本酒店的使用条款。

为了保证各位顾客在入住本酒店期间的安全和舒适,同时维持酒店的公共性,酒店希望所有顾客遵守下列使用规 则。若违反规则,则本酒店可以拒绝提供酒店的设施及住宿服务。此外,若损坏酒店的设备或物品等,本酒店还可以要求顾客赔偿。

规则

  1. 未经酒店允许,禁止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2. 在走廊或客房内,禁止使用取暖器或炊具。
  3. 为了防止火灾,本酒店禁止在所有客房、走廊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吸烟。
  4. 禁止带外来访客进入客房内使用客房内的设施和物品。
  5. 禁止随意挪移酒店和客房内的物品。
  6. 未经酒店允许,禁止改变客房状态以及挪动酒店和客房内的家具和物品。
  7. 未经酒店允许,禁止进行派发广告宣传品、兜售物品、募捐和签名请愿或揽客等行为。
  8. 患有让其他客人感到不快或影响其他客人的疾病者,有可能被拒绝入住。
  9. 有禁止把携带的物品堆积在走廊或大厅等场所。
  10. 使用客房内的电话拨打外线电话时,加收设施使用费,请谅解。
  11. 在室内和客房内,禁止影响其他客人的拍照行为。
  12. 请在大厅会见来访的客人。
  13. 对于客人的免打扰要求,本酒店可最多三天不进行客房清洁整理。超过三天时,将按照酒店设施管理条款中的卫生管理规定,实施客房清洁整理。

第1条(条款的适用)

本店签订的住宿协议及与其相关协议, 均以本条款为依据。未在本服务条款中具体规定的事项, 将遵从相关法令或惯例。

  • 关于使用信用卡预订客房,本店将遵从本条款的规定,其细节遵从信用卡公司和酒店加盟店的合同条款。
  • 在酒店的规定不违背当地法令的前提下,酒店可以实施特别措施。
  • 当本店遵从不违背法令和规定的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优于上述各项的规定。

第2条(拒绝提供住宿)

在下列情形下,本酒店可拒绝提供住宿服务。

  •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服务条款规定
  • 因客满无空余房间
  • 想要住宿的客人存在违反有关住宿的法令或做出扰乱公共秩序或伤风败俗行为的潜在风险
  • 客人因醉酒等有可能骚扰其他客人,或做出影响其他客人的言行
  • 想要住宿的客人被明确判定为传染病患者
  • 想要住宿的客人要求提供额外补偿
  • 被认定携带宠物、违禁药品或武器等
  • 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接待客人
  • 根据韩国法令的规定,判断无法提供住宿服务
  • 因人力不足或其他紧急情况酒店停止运营
  • 想要住宿的客人在客房或酒店内销售物品等,以自己或第三者获得利益为目的秘密进行销售和交易等行为
  • 认定客人携带散发臭味的物品、数量超乎想象的物品以及其他危及其他客人安全的物品

第3条(提供姓名等个人信息)

  • 本店在接受住宿预订(又称为住宿预约申请)时,可以限期要求预订人(申请人)提供以下信息。
    1. 入住客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职业
    2. 住宿天数和预计到达时间
    3. 其他酒店认为需要的项目
  • 若客人在入住期间想要延长第三条第2)项中的住宿天数,在客人申请延长时,本酒店将把住宿协议更新为新的协议。

第4条(定金)

  • 本店只对付定金或提供信用卡担保的预订保证正常入住。
  • 本店对客人取消预订按照第5条的规定收取费用,从定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客人。
  • 从信用卡扣掉订金时,本酒店将把酒店的经办人员姓名、信用卡号、日期和金额等内容通知给预订人。
  • 所有订金应在酒店指定的日期内支付。但,只限于酒店指定订金支付期限并告知客人的情况。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条适用范围。
    1. 入住当天使用自动住宿登记机的客人
    2. 酒店业主或酒店员工入住

第5条(对取消预订的规定)

  • 在预订人离入住日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取消预订时,本酒店将收取相当于一天房费的违约金。但,对于超过10间的团体预订,按照第4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1. 从入住日起至少提前一天取消预订:不收违约金
    2. 离入住日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取消预订:收取一天房费作为违约金
    3. 未提前通知而不入住或不来酒店:收取一天房费作为违约金
    4. 遇到自然灾害:不收违约金
  • 上述规定有可能根据酒店住宿协议或促销活动出现变动,因此预订时请务必确认取消规定。
  • 本店把在入住期间缩短入住时间也视为取消预订,因此要至少在入住日一天前告诉酒店准确的入住天数。
  • 对于超过10间的团体预订,适用接收订单后发放的团体预订确认书的违约规定。
  • 若客人在入住日超过24:00点(事先明确表明预计到达时间时,从该时间过两个小时后)未到达酒店,则有可能被取消预订。

第6条(酒店取消预订)

  • 除有另行规定以外,本店可以在下列情形下取消客人的预订。
    1. 属于第二条第1项至第12项的情况
    2. 在本酒店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订金
    3. 按照第三条的规定要求提供个人信息,但客人拒绝提供
    4. 在客房内吸烟、玩弄消防器材等设施以及违反其他本酒店规定的禁忌事项(仅限于有关防止火灾等的情况)
  • 对于根据本酒店的服务条款拒绝住宿(第二条)和取消预订(第六条)的客人,本酒店不收取订金。

第7条(住宿登记)

客人应在入住当天,到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 第3条第1项的事项
  • 外国客人:护照号码、入境日期、入境地点
  • 国内客人:居民登记号码(出生日期六位数)
  • 住址、出生日期
  • 离店日期和预计离店时间
  • 其他酒店认为需要的事项

第8条(入住时间)

  • 本店的可入住时间为15:00以后。
  • 在入住时,作为担保,本酒店有可能要求客人提供信用卡担保或收取(以酒店认可的支付方式)全部房费的1.5倍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9条(退房时间)

  • 本店的最晚退房时间为中午12:00。
  • 若延迟到下午5点之前退房,则加收半天房费。
  • 若延迟到下午5点以后退房,则加收一天房费。

第10条(运营时间)

本店的运营时间有可能不事先通知而临时变更。

第11条(费用支付)

  • 客人可以以本酒店认可的支付方式或住宿券在退房或本酒店要求结算时支付房费。但,本酒店不收取个人支票。
  • 即使客人随意不在酒店住宿,本酒店也将收取房费。房费以入住一间为标准,若入住人数超过酒店规定,则将加收房费。
  • 在本店向客人提供客房后,即使客人不到酒店住宿,本店也将收取房费。

第12条(遵守使用规则)

所有入住客人都要遵守本店规定的使用规则。

第13条(拒绝继续住宿)

即使客人已经入住,在下列情形下,本店可以拒绝客人继续住宿。

  • 即使客人已经入住,在下列情形下,本店可以拒绝客人继续住宿。
  • 违反住宿协议条款

第14条(住宿责任)

客人从入住客房起应遵守酒店的所有规定,退房时应带上所有行李和个人物品退房。

第15条(客房房卡的领取和退还(智能钥匙除外))

  • 客人在前台完成住宿登记后领取房卡,退房时结算房费的同时,应把房卡交还给前台。
  • 客人在入住期间丢失房卡时,应立即向前台报失。
  • 丢失房卡责任在于持有房卡的客人,本酒店可以向客人要求赔偿。
  • 若客人在退房时忘记交还房卡,则应立即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把客房钥匙(房卡)送回酒店。

第16条(委托保管物品等的管理)

  • 对于客人委托前台保管的物品或现金(仅限经前台工作人员确认的现金)等贵重物品,在受理时应编写清单。若发生损失、损坏等,则本店根据清单只对故意或因酒店的过错造 成的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对于客人委托前台保管的现金或贵重物品,虽然本酒店明确要求客人告知其种类和价格,但客人拒绝告知时,本酒店的赔偿上限为50万韩元。
  • 客人在酒店内携带的物品或现金(仅限经前台工作人员确认的现金)等贵重物品中,对于没有委托前台保管的物品,本店只对酒店故意或因酒店过错造成的损失、损坏等进行赔偿。 对于客人委托前台保管的现金或贵重物品,虽然本酒店明确要求客人告知其种类和价格,但客人拒绝告知时,本酒店的赔偿上限为50万韩元。
  • 本酒店不受理美术品和陶瓷等物品的委托保管。

第17条(客人携带的物品或行李的保管)

  • 对于在客人入住之前先于客人到达酒店的行李,本店只对行李到达前联系本店并得到本店同意的情况负责保管,保管的行李在客人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给客人。
  • 对于客人在退房后遗留在酒店里的行李或物品,本酒店将等待物主联系。若物主没有联系或没有提供处理意见,则从发现之日(包括发现之日)起保存三个月后自行处理。 但,若客人遗留的物品为贵重物品或有关个人信息的物品(身份证、信用卡等),则在七天之内向警察署报告。此外,食物和杂志类将当天进行处理。

第18条(停车责任)

客人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本酒店只为客人提供停车场所,对车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客人的责任)

  • 若客人故意或因客人的过错给本酒店造成损失,则该客人应对本酒店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对于因客人未遵守本酒店使用规则造成的事故,本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0条(酒店的责任)

  • 若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协议及与其相关的协议时给客人造成损失,则将赔偿损失。但,过错不在于本酒店的情况除外。
  • 因本酒店的过错给客人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限于从登记入住到退房。

第21条(未能提供预定的客房)

  • 若本酒店未能提供客人预订的客房,则请求客人谅解后,尽可能向客人介绍相同条件的其他住宿设施。
  • 若未能给客人介绍其他住宿设施,则向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补偿金,并把补偿金计入为损失赔偿金。但,若未能提供客房的责任不在于本酒店,则不支付补偿金。

第22条(法令)

本条款以韩国法律为准据法,按照韩国法律解释和执行,并由管辖酒店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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