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条款
- 相铁GRAND FRESA
- 住宿条款
仅适用于相铁GRAND FRESA 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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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适用范围)
- 酒店与客人(包括拟入住酒店的人士,以下统称“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住宿合同”)应符合本住宿条款(“条款”)的相关规定,而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应遵照泰国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普遍习俗来处理。
- 除酒店制定并在客房中通告的《酒店设施使用规则》外,酒店向客人出示的任何与住宿合同有关的使用指南或注意事项,均应纳入本条款。
- 尽管存在前述各项规定,如果酒店与客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一般惯例的前提下签订特别合同(“特别合同”),则特别合同中的条款应优先适用。
第2条(住宿合同的申请)
- 对于在入住前提交住宿申请(“申请”)的客人,应向酒店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 客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 入住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 住宿费用(一般按附录1(住宿费用明细)所列的基本住宿费用计算);
- 电邮地址;
- 客人(包括陪同人员)人数(成人和儿童);
- 客人的地址;
- 付款方式(信用卡持卡人姓名);
- 酒店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
- 如果客人希望在前款第(2)项规定的日期之后继续入住,应视为由此时间点开始的新住宿合同的申请。
第3条(住宿合同的签订等)
- 当酒店接受第2条所述之申请时,本住宿合同即告成立。但是,如果酒店证明其未接受该申请,则不适用此规定。
- 根据前款规定签订住宿合同时,客人必须在酒店指定期限内按照指押金额支付押金(“押金”)。
- 押金将首先用于抵扣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如果客人根据第6条的规定取消预订,押金将按照附录2(罚金)中规定的费率依次扣除用于罚金(取消费)和赔偿金(如有)。但是,如果押金不足以抵扣罚金和/或赔偿金,酒店有权在客人按照住宿合同规定的日期入住酒店的当天向客人收取差额。
- 如果客人未能在酒店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第3条第2款规定的押金,则住宿合同将在客人未能支付押金时立即终止。
- 如果取消申请,将按照酒店发布的取消政策(“取消政策”)退还押金。
第4条(无需支付押金的特别合同)
- 尽管有第3条第2款的规定,酒店仍可在签订住宿合同后签订一份不要求支付押金的特别合同。为避免疑义,特别合同仅在客人已签订住宿合同时生效。如果存在特别合同,则《住宿合同》和《特别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同时适用。
- 如果酒店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不要求支付押金或未指定支付押金的截止日期,则视为酒店已接受前款特别合同的签订。
第5条(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针对以下情况,本酒店可能会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
- 没有空房。
- 客人可能在其住宿期间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客人被视为属于以下(a)至(c)项中的任何一项:
(a) 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准成员,有组织犯罪集团和其他反社会势力的关联人员;
(b) 参与由犯罪组织或其成员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c)有组织犯罪集团高层管理中的一员。 - 客人明显携带传染病;
- 客人使用暴力、威胁、勒索或恐吓手段对酒店或其员工提出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要求,或曾做出过任何类似行为;
- 酒店因不可抗力(包括天灾、自然灾害、疫情、罢工、恐怖主义威胁或行动、暴乱或内乱、政府或法律强制性要求等)、设施故障、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住宿。
- 客人被认为处于醉酒状态,或正在实施有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的极端异常行为,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客人的行为方式会对其他客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极大不便。
- 客人或其衣着的卫生状况极差,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困扰。
- 客人隐瞒其在酒店内预订客房,以通过“私下卖货”等方式而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的事实
- 客人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或不遵守预订时的取消政策和付款政策。
- 泰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允许酒店拒绝签订住宿合同的情况。
第6条(客人取消合同的权利)
- 客人可根据取消政策取消住宿合同或特别合同。
- 如果客人因可归责于客人的原因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酒店有权按附录2(罚金)中规定的费率向客人收取罚金。如果酒店已收到客人的押金,则押金将按照第3条第3款的规定抵扣罚金。如果酒店根据第4条与客人签订了特别合同,客人应按酒店在特别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取消费。
- 如果客人未在预定入住日期的晚上10点或预计到达时间(如果客人提前通知预计到达时间)的2小时内(以较早者为准)到达,酒店有权终止住宿合同或特别合同,恕不另行通知。为避免疑义,取消预订不影响酒店根据第3条第3款向客人索取罚金和/或赔偿金的任何权利。
第7条(酒店取消合同的权利)
- 如发生下列情况,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与特别合同。
- 客人可能在其住宿期间做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或曾经做出过此类行为;
- 客人被视为属于以下(a)至(c)项中的任何一项:
(a)属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或属于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成员、准成员或同伙,或属于任何其他反社会势力;
(b)参与由犯罪组织或其成员控制业务活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c) 加入高层管理人员归类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公司。 - 客人的行为对其他客人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困扰。
- 客人明显患有传染性疾病。
- 客人使用暴力、威胁、敲诈或恐吓手段对酒店或其员工提出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要求,或曾做出过任何类似行为。
- 酒店因不可抗力(包括天灾、自然灾害、疫情、罢工、恐怖主义威胁或行动、暴乱或内乱、政府或法律强制性要求等)、设施故障、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提供住宿。
- 客人被认为处于醉酒状态,或正在实施有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滋扰的极端异常行为,或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客人的行为方式会对其他客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极大不便。
- 客人在客房或酒店内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乱动消防设备等,或实施《酒店设施使用规则》所禁止的其他任何不当行为(仅限于火灾预防所要求的事项)。
- 客人隐瞒其在酒店内预订客房,以通过“私下卖货”等方式而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的事实
- 客人不遵守第10条规定的酒店设施使用规则或有第11条所规定的任何禁止行为。
- 客人不遵守本条款的规定,或在预订时未能遵守取消和付款规则。
- 当客人在酒店持有、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大麻(大麻烟)、危险物品、危险或有毒物品以及非法物品(包括坏死物或类似物品)。
- 泰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允许酒店拒绝取消合同的情况。
- 如果酒店依照前款规定取消住宿合同或特别合同,酒店既没有义务提供客人尚未收到的任何住宿服务,也不对因取消合同而造成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第8条(住宿登记)
- 入住当天,客人需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 第2条第1款规定之事项
- 泰国当地的客人需出示身份证。但是,如果客人在泰国没有居留许可,除前款规定的登记事项外,还会要求客人通过扫描或任何其他方式提交护照复印件,并确认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口岸和入境日期。
- 离境日期及预计离境时间
- 酒店认为有必要得知的其他事项
- 如果(i)客人想以住宿代金券、支票等除现金以外的任何形式支付第13条所列费用,(ii)房费将转至公司等,或(iii)客人在入住前已支付相关费用,则客人应在登记时向酒店出示相关物品/凭证。
第9条(客房使用时间)
- 客人有权在抵达当天下午2点至离开当天中午12点之间使用客房。但是,在连续入住的情况下,除到达日和离开日之外,客人可以全天使用客房。
- 尽管有前款规定,酒店可以允许客人在前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具体视客房可用性而定。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将向客人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 当天中午12点至下午6点之间,按酒店官网公布房价的50%收取费用。
- 当天下午6点之后,按酒店官网公布房价全额收取费用。
- 相铁酒店俱乐部会员(Sotetsu Member)优先享受延迟退房(直至下午1点)的优惠待遇。
第10条(遵守酒店设施使用规则等)
入住酒店期间,客人必须遵守酒店通告的有关使用酒店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各类条款。
第11条(禁止行为)
- 客人不得自行或借助第三方从事以下行为。
- 在办理住宿申请或入住登记时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
- 使用欺诈性的付款方式,如盗取信用卡进行付款
- 未经授权获取或使用相铁酒店会员福利或属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
- 未经酒店许可将酒店用于商业目的
- 大量预订后又大量取消或其他类似行为
- 无正当理由反复预订和取消预订,或其他类似行为
- 冒充本酒店或本集团,或任何可能招致此类误解的行为
- 未经授权进入酒店系统或其他通讯设施,或其他类似行为
- 发送或上传有害的计算机程序等,或其他类似行为
- 拆除、污损或破坏酒店内的设备、设施或公用设施,或其他类似行为
- 通过提出超过社会常识范围的要求,或诽谤、中伤、威胁或骚扰酒店或其员工,或在社交媒体网站上发表煽动性言论,或其他类似行为,阻碍或损害酒店或酒店集团的信誉、声誉和品牌
- 对酒店或其员工实施暴力、威胁、勒索或提出其他胁迫性和不合理的要求。
- 对其他客人、第三方、酒店或酒店集团造成或可能造成不便、损害或不利的行为。
- 侵犯或可能侵犯其他客人、第三方、酒店或酒店集团的版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隐私权、人格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存在这种可能性的行为。
- 炫耀有组织犯罪集团等的非法势力,或支持、助长此类活动的行为。
- 违反本条款及其它条款的行为
- 违反酒店设施使用规则等规定的行为
- 酒店认定为不当的任何其他行为
- 如因前款规定的行为给酒店造成损害,酒店有权向客人要求赔偿此类损失。
第12条(营业时间)
- 本酒店的前台、收银台等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它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请见附送的手册、各场所告示、客房内服务指南等。
1.主入口 24 小时
2.前台 24小时(入住、退房及客户资料)
3.健身中心 07:00-22:00
4.健身房 07:00-22:00
5.免费停车场 24小时
6.自助洗衣店 24小时 - 前款规定的营业时间可能会因酒店方面不可避免的原因而临时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酒店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客人。
第13条(付款方式)
- 客人需支付的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等(统称“住宿费用”)见附录1(住宿费用明细)。
- 住宿费用应在客人抵达时或酒店提出要求时在前台支付,付款方式可以是泰铢货币,也可以是酒店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方式,如优惠券、信用卡、即时二维码扫描和电汇。电汇需要提供付款凭证。
- 在本酒店为客人提供可用客房后,即使客人没有入住,也需支付住宿费用。
- 如酒店预订包括早、中、晚餐或附带服务,无论客人是否用餐或使用服务,酒店均须收取费用。
第14条(酒店责任)
- 因履行或不履行《住宿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给客人造成任何损害,酒店应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造成的损害可归咎于酒店的过失或不当行为。
- 酒店为客人提供客房的责任从客人在酒店前台完成入住登记时开始,到客人退房时结束。
- 本酒店投保了意外火灾责任险。
第15条(无法按合同提供客房时的处理办法)
- 如果因任何酒店方面的原因导致酒店无法向客人提供预订的客房,则酒店应在获得客人谅解的情况下,尽力在可行范围内为客人安排相同或同等标准的其他住宿。
- 如无法安排其他住宿,酒店应按附录2所列罚金向客人支付赔偿,而该赔偿应视为损害赔偿。为避免疑义,如果酒店无法提供预定客房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归责于酒店,则酒店不承担对客人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16条(寄存物品的处理等)
- 客人应将所有贵重物品存放在客房内的保险箱中。
- 根据第16条第4款的规定,酒店同意对客人的“贵重物品”遭受的损失或损坏进行全额赔偿,前提是(i)这些损失和损坏归责于酒店的过错或重大过失,以及(ii)客人已经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酒店,并事先申报贵重物品的类型和价值。不过,尽管损失或损坏可归责于酒店的过错或重大过失,但客人在寄存时未申报“贵重物品”的类型和价值,则针对客人“贵重物品”的损失或损坏,酒店每次最多赔偿5000泰铢。此类物品的“价值”应由酒店自行决定。
- 本酒店不接受艺术品、古董及其他易损坏物品的寄存。
- 如发生下列情况,酒店对任何损失或损害概不负责:
a.损失和损坏归因于酒店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情况(包括不可抗力);
b. 损失和损害归咎于客人或其关联人员;
c. 损失和损坏发生在客人入住酒店前或酒店之外;
d. 损失和损害源于物品的现有状况;
e. 对手稿、建筑平面图、图纸、文本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品以及计算机软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f. 第16条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损失和损坏。
第17条(客人行李或私人物品的保管)
- 如果客人的行李若先于本人到达酒店,则仅在酒店同意在客人抵达前保管行李的情况下,酒店才有责任保管行李,并应在客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在前台转交给客人。
- 如果客人退房后行李或个人物品无人看管,酒店原则上将等待失主与酒店联系以获得进一步指示。如失主未提供指示,或自行李或个人物品无人看管之日起7天内无法确定失主身份,则贵重物品以及包含个人信息的物品将上报给前厅经理和酒店经理。如果有任何可疑危险,酒店将立即向当地警局报告。贵重物品最多保管12个月,非贵重物品自确定遗失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处理。但对危害卫生环境的食品、饮料、香烟、杂志等,一经确认遗失,将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
- 入住期间行李可存放在自助储物柜中。此外,储物柜可能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打开和关闭,以进行安全检查。
- 前三款中酒店对客人行李或财物的保管责任,在第1款情形下,应按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而在第3款和第2款情形下,应按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第18条(客房保洁)
- 即使客人提出不需要客房保洁,出于卫生环境的考虑,酒店还是会每4晚清洁一次。不过,在酒店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会随时进行客房保洁。此外,酒店在客房维修、法律检查或紧急情况下,即使在非清洁日也可以进入客房。
- 客人不得拒绝前款规定的客房保洁。
第19条(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
- 使用酒店内通讯设施或计算机网络的风险应由客人自行承担。由于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该服务可能会中断、暂停或终止,恕不另行通知。客人在使用通讯设备或计算机网络时,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酒店概不负责。
- 如果由于客人以酒店认为不适当的方式使用电信设备或计算机网络,预计会对酒店或第三方造成损害,酒店将要求客人立即暂停使用该服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
第20条(停车责任)
- 客人在任何情况下使用酒店内的停车场时,无论车辆的钥匙是否寄存于酒店,均视为酒店仅提供停车空间,并不承担保管客人车辆的责任。
- 当客人使用酒店停车场时,无论车辆钥匙是否寄存于酒店,酒店或其相关人员均有权将客人的车辆停放在客人的停车位上。在任何情况下,酒店均不会因客人的车辆停放而对客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21条(客人的责任和义务)
- 客人应向酒店赔偿由于客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而给酒店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维修费用、销售机会的错失。
- 对于因客人未遵守本条款而造成的任何事故或损害,酒店概不负责。
- 客人在办理入住和退房手续时必须遵守酒店的所有规定。
第22条(免责事项)
- 如果属于本条款的其他条文或其他使用条款等规定的免责事项,则酒店将免除责任。
-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还是任何其他法律理论,对于因本条款、住宿合同、特别合同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利润或收入损失、使用损失或类似的经济损失,或任何间接、特殊、附带、惩罚性、后果性或类似损害,酒店均不对客人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酒店对客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所承担的责任均不得超过客人实际支付的住宿费用。
第23条 (通告权威机构)
- 如果因客人违反本条款或其他适用规则而有必要保护其他客人及酒店的权利、财产、服务等,则酒店应采取适当必要的措施,例如通知警方或其他相关权威机构。
- 如果酒店确定客人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严重影响,或在紧急情况下,酒店可以为客人申请紧急送医服务,而无需征得客人同意。
第24条(条款变更)
- 本条款的内容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请浏览酒店官网,获取最新信息。
- 在本条款变更后,客人使用酒店即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
- 尽管有前款规定,本条款修改前签订的住宿合同依然适用变更前的规定。
第25条(可拆分性)
- 即使本条款或其他使用条款的任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变得无效,本条款及其他使用条款等的规定,除该部分外,仍继续有效。
- 即使本条款或其他使用条款的任何部分对某一特定客人无效或被撤销,本条款及其他使用条款对该客人以外的其他客人仍然有效。
第26条(首选语言)
本条款及其他使用条款应使用英文或泰文。即使提供供参考的翻译版本,也仅限酒店在考虑到客人国籍后认为合适的英文原版才具有合同效力,而翻译版本不具有任何效力。
第27条(协商)
如果在使用酒店过程中出现无法根据本条款解决的问题,则酒店与客人应诚意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第28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
- 本住宿合同、本条款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应受泰国法律管辖并根据泰国法律进行解释。
- 除非上述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因住宿合同、本条款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协议(包括其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争议、冲突、分歧、困难或索赔(包括法院调解程序),应由泰国主管法院解决。
附录 1:住宿费用明细
细目 | ||
客人应付总额 | 住宿费用 | (1)基本住宿费(房费或房费+早餐等餐饮费) |
附加费用 | (2)额外餐饮费(除了(1)中包含的部分) | |
税费 | 1 消费税 |
附录 2:罚金
收到合同终止通知的日期 | 未入住,当天 | 1天前,2天前 | 3天前或更早 |
罚金比例 | 100% | 50% | 无 |
备注
- 百分比(%)是指取消费用和基本住宿费用之间的比例。
- 如果合同天数比原协议缩短,则无论缩短多少天,
- 都将收取1天(第一天)的取消费用。
- 如果部分团体预订(10人或以上)或网上销售的住宿计划被取消,则取消费用可按酒店指定的价格另行收取。为避免疑义,附录2规定的罚金将不适用。
<酒店设施使用规则>
为确保酒店的公共职能以及客人的安全舒适住宿,请务必遵守本酒店设施使用规则。若不遵守此规则,将无法继续住宿或使用酒店内的设施。此外,若破坏酒店内的设备及设施,必须赔偿费用。
禁止事项
- 未经酒店许可,请勿将客房用于住宿以外的任何用途。
- 禁止在客房、走廊或其他公共区域使用明火取暖或烹饪,包括滥用房间设备烹饪或重新加热食物。
- 除指定区域外,全楼内及楼外均禁止吸烟。
- 请在大堂内会见外来访客/非酒店客人。请勿邀请访客进入客房。私人会议室如有查询,将按酒店指定的价格收取额外费用。
- 请勿将酒店或客房内的设施及固定装置搬离指定位置。
- 请勿擅自改变酒店或客房内设备和固定装置的现状。
- 不得进入贴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员工隐私区,如后院、机房、紧急楼梯(紧急情况除外)或其他员工专用区域。
- 请勿将下列物品带入酒店内:
(a) 动物,如狗(括辅助犬除外)、猫、小鸟和各类宠物;
(b)散发恶臭或强烈气味的物品;
(c)过重或过多的物体;
(d)武器(包括枪支、枪弹)、弹药、非法物品(包括毒品、麻醉剂)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物品;
(e) 易燃或点燃的物品(如火药和挥发油)以及其他可能威胁其他客人安全的物品。 - 请勿在酒店或客房内大声喧哗、唱歌、剧烈震动或制造噪音,以免给其他客人带来不适或不便。
- 请勿在酒店或客房内做出妨害或扰乱公序良俗的行为。
- 请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散布广告或促销材料、销售商品或从事经营活动。
- 请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散发传单、请愿签名、从事政治或宗教活动、举行集会、展示团体或组织势力、支持或助长此类活动。
- 对于酒店认为会对其他客人造成不适或不便的装饰车辆、街道宣传车、改装车及其他车辆,请勿进场或停车。
- 请勿将个人物品放在走廊或大堂。
- 严禁在酒店和客房内拍摄会对其他客人造成不便的照片或影片。
- 未经酒店许可,请勿将在酒店内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用于商业用途。
- 严禁暴力、伤害、恐吓、勒索、欺诈、业务妨害、威胁性的不正当要求及类似的行为。
- 请避免做出其他酒店认为不当的行为。
- 安全设备仅供紧急情况时使用。任何不当行为或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对本设备进行篡改都将受到处罚。
预防措施
- 一般来说,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我们会在寄存日期起3个月后处理所寄存的物品。
- 如果由于客人的言行而需要保护其他客人和酒店的权利、财产、服务等,则酒店应采取适当必要的措施,例如通知警方或其他相关权威机构。
- 如果酒店确定客人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严重影响,或在紧急情况下,酒店可以为客人申请紧急送医服务,而无需征得客人同意。
酒店内禁止入住人员
- 下列组织及个人
(a)有组织犯罪集团及其成员,以及与之有关的组织及关联方。
(b). 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或业务活动受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有关联的人员。
(c) 反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和相关方。 - 因精神衰弱、药物等原因而出现丧失自我意识等情况,难以保障自身安全,或让其它客人产生危险、恐怖、不安感觉的人员。
- 因从事上述“禁止行为”而受到酒店警告,但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的人员。